Javascript is required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簽核流程設定說明

總務處文書組:全校公文作業流程與簽核規範指引

總務處文書組

承辦外來文及發文注意事項

電子公文系統公文流程處理原則

核心判行與簽核權責

除部分外來文(收文)可由承辦單位之一級主管代判外,其餘對外發文或創簽至少需由副校長判行。

【公文簽核流程】
承辦人
➔
二級主管
➔
一級主管
➔
會辦(簽)單位
➔
主任秘書
➔
副校長
(含督導副校長)
➔
校長

📥 收文注意事項

電子收文

所有流程均在線上簽擬,文書組不提供紙本。判行後,直接在線上送文書組結案即可。

紙本收文

所有流程均在線上簽擬。文書組會將公文掃瞄成電子檔,但無法掃瞄之實體附件將送交承辦單位登記桌。承辦人簽擬時,應將實體附件一併陳閱,判行後在線上送文書組結案。

📤 發文注意事項

  • 電子發文及無附件公文:於判行後,送文書組核校後發文即可。
  • 紙本發文之公文:對外行文若屬「紙本傳送」型態,判行後除了必須將紙本函稿(含附件)送交文書組外,公文系統上仍須按〔送文書組發文〕按鈕進行勾送。
  • 發文截止時效:對外發文之公文,若於下午 15:30 前送達文書組,則當天處理;若逾下午 16:00 則延至隔天處理。
  • 單軌作業原則:為使公文流程單純化,電子公文系統已取消電子文與紙本文並行之作業方式。

⚠️ 創簽稿採「紙本傳送」之例外情形

自創簽稿(簽陳、函、書函、內部公告、內部開會通知單)一律以電子傳送為主。唯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方可採用紙本傳送,不需作電子傳送:

  1. 公文屬密等(機密公文)者。
  2. 公文任一附件不能或無法掃瞄成電子檔案者,或公文附件檔案總容量超過 2MB 者(請依據本校電子公文線上簽核作業要點辦理)。
  3. 公文任一附件必須用印(蓋印信)者。

📊 時效管制與簽辦規範

🕒 處理時效:請各單位於公文判行後儘快送交文書組結案或發文。文書組將每個月將各單位的公文承辦件數、處理時效及逾期件數陳核至總務長。
✍️ 簽辦意見欄控管:凡「簽辦意見」欄未簽擬任何意見者,系統將無法執行「傳送」或「判行」動作,以確保電子公文系統權責明確。

📧 公文 E-MAIL 自動通知機制

🔒 機密信封領取規範

各單位於業務上若涉及機密性質者,請依循以下步驟領取機密信封:

1 進入「耗材申請專區」提出申請
➜
2 單位權責主管審核核準
➜
3 至文書組領取機密信封

附加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