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守大學總務會議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行政會議通過
112年12月2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(第1、3~5條),112年12月21日校長核定公告
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本校「組織規程」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二 條 總務會議職責如下:
一、總務行政管理之改進。
二、審議總務相關規章辦法。
三、審定總務工作計畫。
四、與其他單位協調事項。
五、其他與總務相關事項。
第 三 條 總務會議以總務長、副總務長、各學院院長、各學系主任、各研究所所長、主任秘書、會計處處長、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及總務處各組組長組成之。以總務長為主席,討論第二條之重要事項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。
總務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主管及學生代表列席。
第 四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 五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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