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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款及單據專區

◆ 收到出納組E-mail通知,即可於1600結帳前,至出納組領款。

◆ 親領或受委託人請攜帶受款人私章領取。



◆ 領據:承辦人申請開立領據時,請依流程檢附補助公文影本及填寫 用印申請書 ,若檢附補助單位領據範本者應一併附上相關表單辦理。

◆ 收據:承辦人申請開立收據時,請提供繳納人、金額及補助事由明細,以便出納組依據辦理。

◆ 開立領據或收據後有那些注意事項:各承辦單位接獲補助單位撥款或匯款通知,請將訊息轉達出納組的承辦窗口。



◆ 預借款剩餘:請繳回出納組,並請載明借款人職號及預借款傳票編號。

◆ 收據、領據作廢:承辦單位應先行至出納組網頁填寫 、領據遺失、作廢申請表 後,連同收據收執聯或領據正本一併繳至出納組辦理作廢。



◆ 外籍生(新生):休學、退學退費,由國際兩岸事務處協助填寫學生匯出匯款申請書,請至 兆豐銀行網頁下載 。


◆ 外籍生(新生):休學、退學退費,由國際兩岸事務處協助填寫學生匯出匯款申請書,請至 兆豐銀行網頁下載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