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 收到出納組E-mail通知,即可於16:00結帳前,至出納組領款。
◆ 親領或受委託人請攜帶受款人私章領取。
◆ 領據:承辦人申請開立領據時,請依流程檢附補助公文影本及填寫 用印申請書 ,若檢附補助單位領據範本者應一併附上相關表單辦理。
◆ 收據:承辦人申請開立收據時,請提供繳納人、金額及補助事由明細,以便出納組依據辦理。
◆ 開立領據或收據後有那些注意事項:各承辦單位接獲補助單位撥款或匯款通知,請將訊息轉達出納組的承辦窗口。
◆ 預借款剩餘:請繳回出納組,並請載明借款人職號及預借款傳票編號。
◆ 收據、領據作廢:承辦單位應先行至出納組網頁填寫 收據、領據遺失、作廢申請表 後,連同收據收執聯或領據正本一併繳至出納組辦理作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