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行採購與核銷限額
- 校外補助個人計畫:預算在 15,000 元以內 授權計畫主持人自行辦理採購。
- 學校經費及非個人計畫:預算 未超過 5,000 元 得由請購單位自行採購。
- 同類品項核銷限制:自行採購者,30 天內 同類核銷不得超 5,000 元;90 天內 相同品項不得超 10,000 元。
- 核銷必備佐證:自行採購結報時,應檢附該物品於校內存放或使用之現場照片(勞務項目則附進行中照片)。
請購案件申請前置時間
- 預算 100 萬元以上購案:請購單位應於需用日 90 天前 提出申請。
- 預算 5 萬至 100 萬元購案:請購單位應於需用日 45 天前 提出申請(校外補助 10 萬至 100 萬同)。
- 預算未達 5 萬元小額購案:請購單位應於需用日 15 天前 提出申請(校外補助未達 10 萬同)。
- 國外採購財產與物品:請購單位必須提前於需用日 6 個月前 提出申請。
擴大盤點所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原則
大陸廠牌清單
🚨 公務用資通訊產品禁用大陸產品宣導
法令依據:依據教育部函轉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12 月 18 日院臺護長字第 1090201804A 號函,重申公務機關不得使用或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要求。請校內各單位、系所於採購與執行公務時,務必依「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原則」辦理。
💻 一、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原則
- 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,且內部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。
- 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,亦不得與校內公務網路環境進行實體或虛擬介接。
- 過去已使用或採購之既有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,應全面列冊管理,且絕對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。
🏢 二、限制出租場域使用限制要求
- 於學校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中,應明確增訂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(如大陸廠牌之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。
- 針對校內現有之委外合約,應積極與廠商協調配合辦理,或適時修正既有契約規定。
- 各場域管理單位應備妥緊急應變機制,如遇有駭客入侵等重大安控事件,能落實緊急斷電與即時下架。
🔍 附註:什麼是「資通訊產品」?(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)
1. 軟體 (資通系統)
包含應用軟體、系統軟體、開發工具、客製化套裝軟體、行動應用程式 (APP) 及各類電腦作業系統等。
2. 硬體 (資通設備)
包含具備連網能力、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之廣義設備。如個人電腦、伺服器、無人機、印表機、網路通訊設備、可攜式設備及物聯網 (IoT) 設備等。
3. 服務 (資通服務)
包含客服服務、雲端運算服務、以及各項校內外資通訊軟硬體資產之維護與保固委外服務等。
📢政府採購法招標公告
🏆 政府採購法決標公告 (公告金額以上)
💼 一般採購案件公告
📉 一般採購案決標公告 (公告金額以下)
💼 政府採購法招標公告
⚙️ 本校遵循中華民國「政府採購法」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採購招擺案,有意投標之廠商請備妥各項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證明文件。
📋 4. 一般採購案件公告
⚙️ 本校非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校內一般請採購招標案件、維護工程與財物定製,一律透過本校「e廠商專區」平台進行線上公告與採購作業。
🔒 5. 已決標案件查詢
⚖️ 基於校內行政資訊安全管理原則,校內各單位請採購案之「已決標案件紀錄」存放於內部行政系統中。請點擊下方卡片登入進行權限驗證與檢索。
附加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