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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處會議辦法

義守大學總務會議設置辦法

義守大學總務會議設置辦法

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9 日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(第 1、3~5 條),112 年 12 月 21 日校長核定公告

第 一 條

本辦法依本校「組織規程」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。

第 二 條

總務會議職責如下:

  • 總務行政管理之改進
  • 審議總務相關規章辦法
  • 審定總務工作計畫
  • 與其他單位協調事項
  • 其他與總務相關事項

第 三 條

總務會議以總務長、副總務長、各學院院長、各學系主任、各研究所所長、主任秘書、會計處處長、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及總務處各組組長組成之。以總務長為主席,討論第二條之重要事項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。

💡 列席規定:總務會議必要時,得邀請有關單位主管及學生代表列席。

第 四 條
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 五 條
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。

📄 查閱或保存官方正式法規文件(PDF格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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