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守大學總務會議設置辦法
義守大學總務會議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9 日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(第 1、3~5 條),112 年 12 月 21 日校長核定公告
第 一 條
本辦法依本校「組織規程」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二 條
總務會議職責如下:
- 總務行政管理之改進
- 審議總務相關規章辦法
- 審定總務工作計畫
- 與其他單位協調事項
- 其他與總務相關事項
第 三 條
總務會議以總務長、副總務長、各學院院長、各學系主任、各研究所所長、主任秘書、會計處處長、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及總務處各組組長組成之。以總務長為主席,討論第二條之重要事項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。
💡 列席規定:總務會議必要時,得邀請有關單位主管及學生代表列席。
第 四 條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 五 條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。
📄 查閱或保存官方正式法規文件(PDF格式)
下載總務處會議辦法附加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