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印信管理作業規範四:
凡須加蓋印信之文件,均應填寫「用印申請單」,陳奉校長核准後,始可用印。
惟已決行之公文,申請蓋用印信,其用印申請單僅需一級主管簽核即可,申請電子用印者亦同。
用印說明:
1、推廣表單電子化請落實節約紙張,實體用印文件只須貼上[核准單號字條]不印出申請單。
2、簡化流程推廣-簽核處理原則:用印申請公文檢附之「參考附件」揭示用印事由業經符合決行層級核准,用印申請公文由一級主管決行。
3、已核准用印-送實體紙本或電子用印前請記得在 系統->承辦人作業->經辦公文-> 勾選後-> 按送文書組用印。
4、用印電子化說明簡報(用印申請3種格式電子化流程說明)請詳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