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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印信管理作業規範四:
凡須加蓋印信之文件,均應填寫「用印申請單」,陳奉校長核准後,始可用印。
惟已決行之公文,申請蓋用印信,其用印申請單僅需一級主管簽核即可,申請電子用印者亦同。
一、依本校「印信管理作業規範」辦理。二、建請多善用「合約專用章」以增進用印效率,其使用時機依該規範第五點(八)所述「與校外機關、學校或其他單位簽訂合約(契約)使用」。三、為有效管理及維護本校「校印(關防)」,其使用時機請依該規範第五點(一)所述,建請重要文件時才申請用印。四、本校蓋用印信種類之樣章已有提供,請申請時檢視確實,請各單位與廠商或實習單位簽訂合約時,用印申請單儘量勾選校名章或合約專用章,避免因蓋用「校印(關防)」,造成合約用印處雜亂或空間不足無法用印。
附加檔案
(總務處工作繫單)再次宣導全校聘書請使用電子用印,請配合辦理。
工作聯繫單-宣導印信事宜(總文聯字第H1130904004號)本校蓋用印信種類及申請使用時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