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vascript is required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用印申請說明

印信管理作業規範四:

凡須加蓋印信之文件,均應填寫「用印申請單」,陳奉校長核准後,始可用印。

惟已決行之公文,申請蓋用印信,其用印申請單僅需一級主管簽核即可,申請電子用印者亦同。

用印說明

1、推廣表單電子化請落實節約紙張,實體用印文件只須貼上[核准單號字條]不印出申請單。

2、簡化流程推廣-簽核處理原則:用印申請公文檢附之「參考附件」揭示用印事由業經符合決行層級核准,用印申請公文由一級主管決行。

3、已核准用印-送實體紙本或電子用印前請記得在 系統->承辦人作業->經辦公文-> 勾選後-> 按送文書組用印。

4、用印電子化說明簡報(用印申請3種格式電子化流程說明)請詳閱。

一、依本校「印信管理作業規範」辦理。
二、建請多善用「合約專用章」以增進用印效率,其使用時機依該規範第五點(八)所述「與校外機關、學校或其他單位簽訂合約(契約)使用」。
三、為有效管理及維護本校「校印(關防)」,其使用時機請依該規範第五點(一)所述,建請重要文件時才申請用印。
四、本校蓋用印信種類之樣章已有提供,請申請時檢視確實,請各單位與廠商或實習單位簽訂合約時,用印申請單儘量勾選校名章或合約專用章,避免因蓋用「校印(關防)」,造成合約用印處雜亂或空間不足無法用印。

附加檔案